中缅油气管道近十年来都在持续建设,原油管道最近两年已经累计送油超过2000万吨。
报告指出,2019-2020年,我国对光伏发电相关产业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通过竞争配置和补贴竞价市场等手段,引领光伏发电降成本、去补贴,实现平价。图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年度报告(2019-2020)》发布现场中国经济信息社江苏中心副主任、首席分析师沈璇在报告发布环节表示,2019年以来,光伏产业发展呈现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全球光伏产能、产业规模稳步增长,美欧等主要国家及地区加大光伏项目部署;我国光伏产业规模、装机量全球领先,区域集聚效应凸显;国内企业技术创新活跃,上市企业营收总额创历史新高;常州光伏发展动能持续释放,金坛产业集群效应日益彰显。

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沪深板块52家光伏上市企业发展基本面稳固,营收总额创历史新高,达4594.83亿元;盈利情况出现较大改善,净利润同比增长33.62%至252.46亿元;概念股交易趋向活跃,今年一季度成交量额实现双提升。峰会上,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了《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年度报告(2019-2020)》。中国经济信息社是新华社专业承担经济信息服务业务的直属机构,是中国权威性最强、服务领域最广、产品种类最全的经济信息服务机构之一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译阳表示,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将相应上调,光伏发电年平均新增装机规模有望达65GW以上。2020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金坛长荡湖峰会22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举行。
峰会以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绿色未来为主题,邀请了光伏新能源领域相关领导、权威院士学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领军人物、金融机构代表等200余位嘉宾,共同探讨发展光伏产业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助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此外,峰会上还举行了江苏省级特色小镇直溪光采小镇创建仪式,对于当地加快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秀而美的绿色智慧能源新高地意义重大。原《办法》主要侧重于可靠性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在规范和推进电力可靠性过程管理和成果应用方面存在很大局限,对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作用有限,有违可靠性管理的初衷,有必要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明确可靠性过程管理和指标应用的约束条款。
(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一是电力可靠性监管体制变化的需要。第七条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鼓励电力企业建立完善的设备可靠性评价体系,将设备可靠性指标纳入电力设备采购技术条件或招投标评价体系。2.调整电力可靠性重大事件报告报送流程。近年来,从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的调研和核查结果来看,电力企业可靠性数据报送情况不容乐观,覆盖面不足,存在未注册、漏报、瞒报等现象,部分地方电力企业对可靠性管理缺乏基本概念,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根据国家社会诚信建设要求,在《办法》中增加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电力行业信用体系规定,对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约谈、通报、奖励、处罚等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归集、共享和公示,对相应的责任主体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根据调研过程中的企业建议和相关专业律师的研究意见,电力可靠性管理主要是对电力生产、供应、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和充裕性进行管理,在《电力法》中有诸多体现,故在立法依据中增加《电力法》。

本次修订仅要求由国家能源局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力可靠性信息注册、报送、分析、评价、应用、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的在线管理。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的违法责任】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八条 【鼓励机制】鼓励电力企业、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校根据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等工作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可靠性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规定定期向社会披露其供电可靠性指标。
近年来,电力可靠性监管体制出现重大变化:2013年6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原国家能源局重组成立新的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职责由国家能源局承担;2018年1月,国家能源局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直接管理,不再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管理。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电力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可靠、优质电力保障的历史重任,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对电力可靠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版电力可靠性监管办法明确了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内容,包括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火力发电机组、300兆瓦及以上容量核电机组常规岛、50兆瓦及以上容量水力发电机组的可靠性信息,总装机50兆瓦及以上容量风力发电场、集中式太阳能发电站的可靠性信息等等,此外还新增设备采购中可靠性管理要求,增加可靠性先进成果研究及应用的鼓励奖励条款等。其余不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企业提出了一些超出自身职责的意见,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
根据电力行业自动化技术发展和企业现有管理模式,将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调整为每月报送一次,保障时效性,提升可靠性管理对相关工作的指导作用。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经过两轮的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按照上位法《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处罚程序、金额等内容。鼓励电力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自动化技术发展建设自己的信息系统,仅需通过数据接口向监督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此次修订是根据国家能源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构建适应当前管理体制和发展要求的可靠性管理体系,保障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的需要。第十三条 【可靠性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力企业可靠性信息管理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处理。三、主要内容框架征求意见稿共十九条,分为五部分,从内容来看,全文可分为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1-4条)为目的依据、工作职责、适用范围、监管内容;第二部分(5-8条)为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的相关职责;第三部分(9-12条)为信息报送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规定;第四部分(13-14条)为电力可靠性信息投诉举报和信息使用、发布的相关规定;第五部分(15-19条)为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日期等。原《办法》对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可靠性工作体系、规范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的要求不够完整和明确,导致实际工作中电力企业对自身应承担的可靠性管理主体责任理解差异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二、修订过程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2017年6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成立,安全司即组织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共同开展《办法》修订工作前期研究工作。重大事件分析报告、年度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遵循电力可靠性分层分级监管原则,参照现有电力安全生产事件报送规定进行报送,重大事件分析报告由电力企业报送至所在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再按照后续制定的相关规定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年度管理和技术分析报告由电力企业报送至所在地派出机构,中央电力企业报送国家能源局。
应结合《办法》修订全面梳理当前派出机构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对现有可靠性监管体系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分层分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近年来,我国电力工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提速,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快速发展,远距离特高压输电通道集中投运,电网结构和运行控制日趋复杂。
为提升企业研究和应用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的积极性,提升系统运行可靠性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电力法》第九条的规定,增加第七条鼓励电力企业、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校根据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等工作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可靠性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可靠性管理在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供电服务监管中的定位和发挥的作用都需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最新精神和法律法规增加部分内容,补全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如对供电企业有效减少停电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电力可靠性标准制修订为国家能源局职责,故建议不采纳。2.增加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中相关供电可靠性内容。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电力企业进行检查并询问相关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做出说明(二)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五、主要修改内容(一)明确信息报送内容1.明确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内容。原《办法》明确要对虚报、瞒报和拒绝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但处罚措施不明确,监管实践中难以操作。5.增加数据管理和报告发布的要求。
第十四条 【数据管理】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原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及年度电力可靠性评估、评价、预测结果等需按程序经国家能源局审核后对外发布或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泄露。电力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重大系统稳定破坏事件、重大非计划停运事件、重大停电事件分析报告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规定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相关信息。
4.调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三)增加部分立法依据、工作要求和监管措施1.立法依据增加《电力法》。
第十八条 【信用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电力行业信用体系规定,对电力可靠性监督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约谈、通报、奖励、处罚等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归集、共享和公示,对相应的责任主体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国家能源局应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力可靠性信息注册、报送、分析、评价、应用、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2005年底,电力可靠性管理被纳入电力监管体系。我们认为电力可靠性管理主要是对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的可靠性、充裕性管理,属于电力生产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适用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可靠性管理当中涉及的重大系统稳定破坏事件、重大非计划停运事件、重大停电事件等与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标准差异较大。五是适应电力工业技术发展的需要。第九条 【信息管理】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监管内容】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电力可靠性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四)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核查;(五)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六)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七)推动电力可靠性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八)组织电力可靠性技术和管理培训;(九)开展电力可靠性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五条 【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原《办法》颁布以来,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电力工业特点的电力可靠性管理组织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了覆盖发、输、变、配各专业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统计和评价体系,电力可靠性技术得到一定程度应用,设备隐患和缺陷得到有效管控,电力系统和设备运行等可靠性指标得到显著提升,有效促进了整个电力行业的健康、安全、快速发展。
3.增加设备采购中可靠性管理要求。并将每次信息报送的截止时间适当延后,利于电力企业对数据进行自查修正,保证信息特别是事件原因和责任的定性准确,提升条款的可操作性。
2.明确电力可靠性管理行政处罚措施。据初步统计,目前影响电力可靠性的不利因素中70%是设备制造过程中形成的。